禮法中的仁義
    2024-10-13 浏览次数:106次
禮法中的仁義
先王為禮,以達人之性理,刑以承禮之所不足。故以仁義為不足以治者,不知人性者也,是故失教,失教者無本也。以刑法為不可用者,是不知情偽者也,是故失威,失威者不禁也。故有刑法而無仁義,久則民忽,民忽則怒也;有仁義而無刑法,則民慢,民慢則姦起也。故曰:本之以仁,成之以法,使兩通而無偏重,則治之至也。夫仁義雖弱而持久,刑殺雖強而速亡,自然之治也。(卷五十 袁子正書)
【白話】古代先王制定禮法來實現人們本性的仁義,調整刑罰來彌補禮制的不足。所以認為仁義不足以治國,是不懂得人性本善,於是就缺乏教化,缺乏教化的治理就失去了根本。認為刑罰不可以治國的,是不了解人習性的偽詐,於是就失去威懾,失去威懾就不能禁止惡行。所以有刑法而沒有仁義,時間久了百姓就會疏忽道義,百姓疏忽道義就會發生叛亂;有仁義而沒有刑法,百姓就會怠慢,百姓怠慢,就會作姦犯科。所以說:以仁義為根本,以法律為佐助,使兩者結合而不偏重,這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境界。仁義教化雖不顯著,但是效果持久;刑罰效果顯著,(過分依賴)卻會加速國家的滅亡。這是治理國家的自然之道啊。